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即使職工辭職或停止繳納公積金,只要之前已經按照規定連續繳納公積金超過半年,就不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
3、申請公積金貸款後,職工需要按時向貸款銀行的開戶卡裏定時存錢,用以償還貸款。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公積金賬戶狀態:公積金賬戶必須處於正常狀態,不能是封存或銷戶狀態;
2、繳納情況:申請人在貸款前需有壹定期限的公積金繳納記錄,具體要求根據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而定;
3、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通常與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繳納情況有關;
4、還款能力:申請人的收入狀況需滿足還款能力要求,以保證按時償還貸款;
5、貸款期限:公積金貸款的期限壹般有上限,不同地區可能有所不同;
6、房產情況:購買的房產需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相關規定,如房屋面積、性質等。
綜上所述,即使辭職了公積金仍可貸款買房,只要之前已連續繳納公積金超過半年,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並按時存錢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