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債權人協商分期延期或減少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減少債務,想起訴債務人,應積極應訴,爭取分期或限期;
3.如果法院不支持債務人分期或延期,將限期償還所有債務。債權人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4.債務人真的沒錢還了。即使對方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也知道沒有錢是執行不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連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與貸款壹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