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汙點”,可以在5年後刪除。
今年7月2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征信業管理條例(草案)》第二稿全文。
1.征信機構對采集的個人信用狀況產生負面影響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5年,如信息主體在貸款、信用卡使用、賒銷、擔保等活動中未按約履行債務的信息;
2、對於信息主體的行政處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信息主體履行義務並執行的信息;
3、超過5年的,征信機構應當予以刪除。
擴展數據:
黑戶的成因:?
1.信用卡連續三次逾期,累計六次;
2.每月按揭付款逾期2至3個月或未償還;
3.車貸月供逾期2至3個月或未還清;
4.如果貸款利率提高,每月付款仍按原金額支付,導致逾期利息;?
5.水、電、燃氣費未按時繳納;?
6、個人信用卡套現行為;?
7.拖欠學生貸款未償還的;?
8.如果“睡眠信用卡”沒有激活,它仍然會產生年費。如果不支付,將產生負面信用記錄;?
9.信用卡透支和抵押貸款未按時償還;
10.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未按時償還貸款;
11,手機號碼停用,未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月租費逾期,也會造成不良記錄;?
12.信用卡欠費記錄是他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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