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成都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必須壹致)。
3.在成都市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工作的,須無自有產權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4.到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工作,必須在用人單位戶籍所在地縣無自有住房,且未在當地享受過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擴展數據:
成都人才公寓購房政策;
1.連續租賃人才公寓滿五年並通過考核的人才,可在租賃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購買。
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人員與開發建設單位或代管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享受優惠政策面積,入住時按市場價購買,超出優惠政策的面積按購買時市場價購買。購房時市場價低於入住時市場價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代管單位應當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3.到期未申請的,必須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場租金繼續租賃。續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不再享受租金補貼。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人才住房網(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