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居民家庭名下在成都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成都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50%。 區域適用範圍,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包括高新區南部園區、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等12個區域。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