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華夏銀行辦貸款需要繳納壹定手續費,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壹規定的貸款利率和浮動幅度確定,本行收取壹定的手續費,收費標準為月費率0.3‰,單筆收費不低於100元(含),可壹次性或按季繳納。
壹、個人委托貸款申請材料:
1、委托人提供材料:委托人資格證明文件、委托資金來源正當合法的聲明、本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借款人提供材料: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貸款用途聲明、收入證明、本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業務流程:
1、委托人向銀行提出個人委托貸款申請。?
2、委托人與本行簽訂個人委托貸款協議或合同。?
3、委托人在本行開立存款賬戶,將委托資金壹次或分次劃入該賬戶。?
4、經審查合格的,本行與委托人、借款人簽訂三方個人委托貸款借款合同。
5、委托貸款發放時,由委托人向銀行出具委托貸款授權放款通知,本行根據委托人的授權及協議書規定辦理委托貸款放款。
6、委托貸款的收回。委托貸款到期後,本行經辦機構協助貸款收回,並按照委托人指示,將資金劃入委托人在本行的存款賬戶或其指定賬戶。?
三、溫馨提示:
1、本行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不承擔貸款風險,只收取手續費。
2、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委托人存款賬戶的資金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委托貸款結息方式、利率調整方式、逾期罰息利率水平由委托人、借款人***同商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