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公證流程:
壹、當事人準備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
2.與約定內容相關的財產權屬證明,如房產證、無產權證的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起草了協議。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相關表格。
準備好以上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第三,公證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由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財產協議的內容進行核對,對產權進行證明,並查詢當事人的締約有無被欺騙或誤導的情況。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完成公證談話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公證員核對資料後,雙方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至此,房產公證手續已經辦理完畢。
擴展數據:
《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其他財產”,屬於經公證機關登記的擔保,主要包括:
1.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非企業組織所有的機器設備、牲畜等生產資料;
2.位於農村地區的個人私有財產;
3.家具、家用電器、金銀首飾及其制品等個人生活資料;
4.《擔保法》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財產。
(二)用於物權擔保的特定權利,包括承包經營權中的收益權、應收賬款或未來利益的質押登記。
(三)其他可以用於擔保的財產或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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