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如下: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壹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金錢;
2、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3、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壹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壹,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要和銀行談減免違約金,如下操作即可:
1、撥打銀行的服務熱線電話,轉接人工服務通道,向客服人員闡述將當下遇到的困難,講清楚自己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的情況,最好能提供壹定的資料信息加以佐證;
2、表明態度,要讓銀行知道自己有積極還款的意願,以及表達自己誠心還款的想法;
3、建議向銀行提出延長還款期限、分期償還欠款的申請。只要不是有還款能力卻故意欠款不還,銀行壹般都會酌情進行考慮;
4、最終能否協商減免違約金成功,得看銀行綜合評估結果。如果壹次協商未果,可以多溝通商量幾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