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壹套實際轉讓成交價為8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簽訂協議後向房管局和稅務機關提交的轉讓價格為60萬元。這樣就可以輕松避免剩余20萬元的差價產生的營業稅、個稅和土地增值稅。
專家提示:雖然表面上看起來避免了壹些稅費,但對賣方來說最大的風險是買方的誠信。盡管私下協議規定80萬元將分兩次支付,但如果買方未能按時付款甚至違約,那麽賣方將陷入尷尬境地。如果不催促,當然幾十萬塊錢會得不償失;但是,如果不能督促法院起訴,壹方面法院可能會因為這種交易行為的違反而將其判定為“無效合同”,另壹方面,由於賣方存在明顯的偷稅漏稅行為,將被給予壹定的經濟處罰,結果將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購買客戶的風險:
首先,“合同價低”的銀行貸款實際占比也將降低。例如,如果房子是80萬元,實際銀行貸款金額為56萬元,首付為24萬元。對於壹套60萬元的房子,實際銀行貸款金額為42萬元。按此計算,除了客戶要支付的654.38+0.8萬元定金外,還需要補充合同價格低造成的20萬元差額,即38萬元。對於買房的客戶來說,這無形中增加了買房的成本。第二,買方“降低合同價格”也有同樣的風險。
專家提示:如果買方實際支付了80萬元購買這套房子,但現在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那麽買方在將來轉手時必須支付20萬元的差價。因為,根據政策,當房地產轉讓時,根據出售房屋的收入與購房合同中簽訂的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稅收。假設這套房子的未來售價為654.38+0萬元,按照其實際售價80萬元計算,客戶在轉手時只需繳納20萬差價的稅款。但是,如果按照60萬元的合同價格計算,房屋在轉售時必須支付40萬元的稅收差額。可見是有風險的。此外,該國出售房屋的稅收政策是多變的,因此很難保證其未來的稅收政策不會發生變化,未來買家可能會為此付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