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已抵押,不允許銷戶。雙方簽訂車輛買賣合同後,買受人拖延辦理過戶手續的,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及時辦理過戶手續。機動車只有丟失、報廢、因故不能在國內使用或因質量問題被收回的,才能註銷登記。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七條。
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時,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不在車管所管轄範圍內的,轉移地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查驗機動車識別代碼拓印膜或者電子數據,審核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移、變更事項,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證,制作並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證有效期內,向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機動車過戶。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過戶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轉移時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轉入地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采集、核對機動車識別代碼拓印膠片或者電子數據,審核機動車相關證書、憑證和電子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在轉移地交易,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
二、汽車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1,車主二代身份證;
2.借款人自己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駕駛證;
5.1車輛備用鑰匙;
6.抵押貸款期間有效的車輛強制保險和車輛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