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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貸款詐騙罪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壹百就是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壹)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五十二條 對***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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