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承租人因違約而拒絕搬遷,他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置房屋內的物品:
(1)房東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或搬家;
(2)如果租客繼續不搬遷或不支付租金,房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依法通過訴訟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並獲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壹十章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九章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轉租人支付的租金及違約金可以抵減轉租人應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過應付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要求賠償。
第二,拖欠房租的起訴流程是什麽?
1,房東需要寫清楚欠的租金並提供租房合同;
2.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兩倍計算。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房東可以要求其在壹定期限內支付;
3.如果租客拒絕付款,房東可以終止合同並追究租客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