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審核—審批—審查圖紙、設計、布局。
以山西為例,設施農業用地(養殖場)由使用者提出申請,經鄉(鎮)政府審核後,報縣政府審批。具體程序為使用者提出申請,提供以下資料:用地申請書;擬訂建設方案;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占地平面布置圖;申請審批表。
鄉(鎮)政府審核,是否符合鄉村建設總體規劃,統壹審查圖紙、設計、布局。縣政府審批:農業部門審核其設施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經營能力;住建部門審核其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國土部門審核其合理性、合規性。
擴展資料:
養殖場設置要求規定:
1、及時清除舍內糞便汙水,應特別註意死角中的糞便和汙水,盡可能保持糞便幹燥,盡可能做到每天清理壹次。搞好舍內外的清潔衛生,定期消毒。
2、修建應以科學、實用為原則,能生活在冬暖夏涼的環境中。舍內床位密度適中,育肥牛舍以每頭45m2為宜,且供水、供料操作方便,易搞清潔衛生。
3、除產房外,均可因地制宜,因陋就簡,修建成簡易舍。可采用人字形水泥瓦房頂,全敞式的房屋結構(其中三面墻用1.2m高的圍欄替代),冬天只需用厚纖維塑料布在其三面圍欄外懸掛即可,替代墻壁以降低成本。
山西新聞網-在自家土地上建養殖場需要什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