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壹)未盡職調查和審查貸款;
(二)未按規定建立和執行貸款面談和貸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