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隨著小型市場的經濟膨脹,很多人會進行壹些貸款,但難免會碰到壹些不易推脫的貸款,有些關系比較親密的人會請求以自己的名字為他人貸款,這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算不上屬於違法行為,但如果是別人在妳不知情的情形下,去申請貸款,那麽就是屬於頂名貸款,是壹種違法行為。用自己的名義為他人貸款,看自己的名字落在哪個位置。如果是作為銀行的相對人,就是貸款人,自擔責任。如果是保證人,那麽在別人不能償還貸款時保證人將承擔保證責任,不過承擔保證責任後對貸款人有壹個追償權。說到這裏,要提壹點,那就是幫人貸款擔保簽訂合同時,對於擔保人來講,有壹般責任以及連帶責任。當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合同生效,擔保人就必須要按照與銀行約定的償還程序走,話句話說,這筆貸款不是自個貸的,現在卻又由自個來還。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壹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