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1.申請條件
退役軍人在淄博市自主創辦初創小微企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工信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退役軍人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符合第
、
條,且實際出資額占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0%以上;
企業正常經營,依法納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
無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2.需提交材料
身份材料
,包括退役軍人本人身份證、退役軍人證;
征信材料,
包括退役軍人個人征信報告、小微企業上年度依法納稅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等;
創業材料
,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出資證明、經營收支流水、創業項目計劃書或立項批復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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