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過橋不壹定違法。資金過橋是壹種短期借貸行為,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借款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則不違法;如果貸款人出借高利貸的,則是違法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