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法人企業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債務人破產;
2、如果是自然人的可以分期清償債務;
3、公司資不抵債的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和解或向銀行申請貸款,改善經營,扭虧為盈。根據法律規定,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宣布破產的流程是什麽
1、由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2、政府有關部門對申請進行受理,其中,公用企業和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和政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兩種情形不予受理;
3、企業債權人可以申請和解與重整;
4、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部門有關人員中指定的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5、註銷原破產企業登記,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清算組正式撤消。破產企業的破產清算程序正式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