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偶像化的毀滅,為什麽不偶像化的毀滅?真的,而且這種情況很多。就拿十幾年前的楊麗華偶像化事件來說吧。她從小就喜歡劉德華,幾乎到了癡迷的地步。她不上學不工作,全身心投入偶像化。只要劉德華有什麽動靜,她都會想辦法去現場。她的父母為她賣了房子,不得不租房子住。
後來的事很多人都知道了。楊麗華的父親跳海自殺,因為偶像化毀了他的家庭。花了很多錢和精力去偶像化,妳得到了什麽?只是與偶像近距離接觸的虛榮心。失去壹個美好的家園,真的很可憐,很難過,很可氣。
2,為了偶像化要花很多時間和金錢,我身邊有壹個女生原本喜歡壹個韓國偶像團體是不可取的,所以我就不說團體的名字了,這幾乎是強迫癥。我們只是壹個四線小城市,她壹月工資只有三四千元,但她可以用兩個月甚至幾個月的工資去上海南京北京等地開偶像演唱會。
她把大部分工資花在偶像化上,買演唱會門票,在網上做偶像助理,浪費了很多時間和金錢。而且她三十多歲了還沒有男朋友,之前也談過幾個,但是愛偶像勝過愛男朋友,其他男生受不了和她分手。
偶像崇拜中有許多不良行為。綜上所述,偶像化影響自己正常工作生活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偶像化並非不可取,但必須有所節制。我們在偶像明星中的真實生活是那麽的遙遠,完全沒有必要在他們身上花費金錢和精力。過簡單的生活是最實際的。拿著演唱會的錢和家人去旅行,是不是很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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