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債務應有還款計劃和穩定的還款資金來源。
專項債本金通過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和發行專項債券償還。
專項債利息應當通過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償還,不得通過發行專項債券償還。
法律依據:《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預算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地方政府專項債務(以下簡稱專項債務)包括截至02月314日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和非地方政府債券形式的專項債務(以下簡稱非債券形式的專項債務)。
第六條專項債務應當有還款計劃和穩定的還款資金來源。
專項債本金通過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和發行專項債券償還。
專項債利息應當通過相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專項收入償還,不得通過發行專項債券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