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銀行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願、貸款本息償還情況、抵押物的市場價格、擔保人的支持情況、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情況等,分析風險程度和收回的可能性,判斷是否發生減值。有客觀證據表明已經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提取貸款損失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本期應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大於其賬面余額,應按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在核定為壞賬損失時,應核銷已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
已確認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以後收回的,應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客戶貸款”、“貼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公司存款”、“個人存款”,貸記“客戶貸款”、“貼現”。
貸款損失準備壹經確認,不得轉回。
貸款損失準備金應單獨核算。在資產負債表上,有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應以該資產扣除貸款損失準備後的金額反映。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應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中單獨反映。
本科目應按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金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