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單位和新單位在同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於同壹個市管。可以申請封存原戶口,直接把戶口轉到新單位,然後解封。
2、原單位和新單位不在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可以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手續。辦理異地轉移手續需要提供離職證明、身份證、社保關系證明等材料。具體操作請咨詢新單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提取住房公積金資金的材料:
1.身份證明: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公積金賬戶信息:提取人公積金賬戶存折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
3.提取申請表:提取人填寫的提取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提取原因證明:根據提取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還貸證明等;支付房屋租金,需要提供租房協議、房屋租賃等。個人住房貸款還款需要提供相關銀行證明。
綜上所述,提取住房公積金前要慎重考慮,確保提取後不會影響我們的貸款、養老金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