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職工通過銷戶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錄入業務後,在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然後需要公積金中心審批,然後單位填寫《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審批表》,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劃入其單位的基本結算賬戶。
從上面可以看出,住房公積金符合提取條件的年底可以提取,不符合條件的不能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