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在發布會上表示,企業按規定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繳存時間必須連續計算,不影響所有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特別是壹線醫務人員和疫情應對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研究提出了住房公積金三項配套政策。
壹是企業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延期繳費期間的繳存時間必須連續計算,不影響全體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對職工,特別是壹線醫務人員、疫情應對人員、受疫情影響需要隔離或暫時隔離的職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償還的,不予逾期。
三是疫情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納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