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3)穩定的家庭收入證明及其他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文件;
(五)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第三方擔保人提供擔保並支付擔保費,借款人、貸款人、第三方擔保人* * *簽訂三方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