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七條: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籍自然人。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具備產品適銷對路、生產經營盈利、不挪用貸款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應符合以下要求:1 .具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並已清償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如果沒有還款,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還款計劃。二、除不需要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自然人和事業單位外,年檢手續由工商部門辦理。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存款賬戶。四、除國務院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境外股權投資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六、申請中長期貸款,新項目所有者權益占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