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程序
1.借款人到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將相關材料提交公積金中心審核;
2、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和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由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字後,再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經審查,市公積金中心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將貸款材料回傳至各分支機構;
4.準予貸款的,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到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各分行應通知貸款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處理時間限制
1,接受審核。分行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查和批準。市公積金中心在收到各分支機構提交的貸款材料後,審批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收費標準,不收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4-11。現行相關采購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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