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方式有三種:《條例》第27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當提供擔保。借款人自願選擇(1)住房抵押。即以借款人所購或所建自住房作抵押;(2)質押。即以借款人及其他人的住房公積金為借款作質押。(3)擔保。以擔保公司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三種擔保方式,借款人可選擇其壹:
(1)以所購房屋為抵押提供擔保;目前,以該種方式為主。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國庫券(國家規定不可質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的質押擔保;以有價證券和定期儲蓄存單擔保的,按銀行規定的額度質押。
(3)第三方保證擔保。管理中心應當提供房產抵押、售房單位(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質押、自然人聯保加住房公積金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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