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二條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
2.規定的首付已經交了,首付+貸款金額=總房款,房款還沒交;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且最近連續4個月以上未繳存;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大額債務。
擴展數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鄭州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