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貸款條件如下: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時具有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4、具有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壹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第十三條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壹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第十四條 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