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壹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2、住房補貼的規定標準為家庭工資收入的15%。而住房補貼發放比例,主要是根據房價收入比,和當地住房價格和職工收入水平來控制的。住房補貼可以采用按月計發,按月發補貼對增加住房的有效需求影響度比較大,在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住房貸款配合下,使得職工在較早期就能實現住房消費。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壹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