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學生貸款的要求:
1.生源地助學貸款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2.助學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協商決定。貸款學生本科畢業後繼續攻讀研究生和第二學位的,其貸款期限相應延長,貸款本息在研究生和第二學位畢業後四年內還清。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3.學生申請保證貸款需要提供保證人的擔保,申請抵押、質押貸款需要用房產或有價證券作為抵押物。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只需要提供貸款證明人和見證人,以個人信用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證明人和見證人不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