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獲準後,壹般在當年的12月首次發放,其余各年款項會在每年8月逐年發放。國家助學貸款將由經辦銀行直接劃撥到學校指定賬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代扣學生所欠學宿費,並給貸款學生開具學宿費收據。其余款項由學校委托經辦銀行存入貸款學生的儲蓄賬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壹般情況下11月份逐批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八條 商業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執行,原則上不上浮。借款人可申請利息本金化,即在校年限內的貸款利息按年計入次年度借款本金。
第九條 商業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借款人在校年限內所在學校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貸款人可參照學校出具的基本生活費或當地生活費標準確定有關生活費用貸款額度。?
第十條 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需要發放人民幣或者外幣商業助學貸款。
第十壹條 學費應按照學校的學費支付期逐筆發放,住宿費、生活費可按學費支付期發放,也可分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