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貸是指借款人利用貸款所購買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壹次利用貸款所購買的用於自住的房屋。
二套房貸的認定:《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對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2、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提供更具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3、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準備辦申請房貸的借款人需要註意的是:住房的套數認定,不以是否發生過貸款為標準,即使首套住房沒有向銀行貸款購買,再次購買第二套住房同樣會被認定為二套住房,執行二套房貸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