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入學前的戶籍壹致。
2.借款學生的父母因殘疾、疾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學生的其他直系親屬可以作為* * *共同借款人。
3.借款人為孤兒的,借款人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者自願與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 * *如果借款人不是父母,他必須在25到60歲之間。
5.如果* * *之前申請過助學貸款且未還清,則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 * *借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