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壹、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2、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3、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無法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及基本生活費;
4、承諾向貸款經辦行提供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的變動情況;
5、在中國工商銀行開立個人結算賬戶;
6、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貸款的申請和發放
(十壹)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 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準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