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發放畢業生求職補貼的標準和時間不盡相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政府機構。畢業生求職補貼由畢業生自願申請。申請人認真如實填寫並上傳申請材料,如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誤導致補貼無法發放的,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應當退還補貼資金,其不良記錄將記入本人檔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就業創業證、低保證、戶口本、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含生源地和高校助學貸款)、縣級以上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以上除身份證外均為原件)。通常在寒假和暑假期間。
助學貸款支持的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大學生;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時代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工作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於今年5月底前完成。申請了今年生源地信用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學生已被納入認定名單。詳情請咨詢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科。
⑵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果借款人是孤兒,沒有法定監護人,可以是自願與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60歲以下、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包括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