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為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三年(包括畢業當年、畢業第二年和畢業第三年)。
在寬限期內,貸款人只需償還貸款利息。畢業第壹年只支付貸款總額1至2008年2月20日(* * * 11天)的利息,畢業第二年和第三年只支付前壹年65438+2008年2月+0天的利息。
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期限
1.根據助學貸款政策,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年65438+2月20日。
2.畢業後兩年內,借款人應在每年12+05之前將應償還貸款利息存入貸款申請時註冊的支付寶賬戶。從畢業後第三年開始,借款人開始以同樣的方式償還本金和貸款利息,利息在最後壹次還款時隨本金壹並還清。
3.借款學生想提前還款,可在每月6月5438+0日至6月5438+00日(6月11日除外)申請,還款日為當月20日,無需國家開發銀行批準。
註:生源地助學貸款利息按央行同期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並要求在貸款期限最後壹年的9月20日前全部還清。當年2月20日65438前未及時還款,視為貸款逾期,產生罰息,罰息為活期利率130%。
擴展數據:
學生貸款違約的後果
1.借用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經辦銀行對違約還款金額收取罰息。
2.經辦銀行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果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嚴重違約,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3.按照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相關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違約者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