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兩年,即保證人自借款合同約定的履行期之日起兩年內承擔保證責任;
2.主債務履行期屆滿,意味著債務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最後期限已到。履行期屆滿後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債務的,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3.債權人(銀行)有權在主債務到期之日起兩年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兩年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責任消滅。
主債務的定義:
主債務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債務。主債務是相對於抵押、擔保、質押等債務而言的,是基於原債務而為主債務設定的擔保。因此,原始債務基於買賣、借貸等基本法律關系。是主債務,抵押是從債務。
綜上所述,不同類型的主債有不同的履行期。比如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期限壹般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而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清工資和其他福利。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應明確約定主債務的履行期限,避免產生誤解或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1條
第四節
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沒有明確約定,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