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房貸款的時候,有主貸人和次貸人之分,那麽主貸人和次貸人離婚後之後,貸款是怎麽分配的呢?
1、如果夫妻離婚,房子歸次貸人所有的話,那麽則需要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進而變更主貸人。壹般情況下,銀行是會同意的,然後會配合辦理相關的貸款合同變更手續。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因為壹般來說,主貸人都是選擇收入比較高、比較穩定的壹方。如果變更成次貸人的話,那麽其每月工資收入不足貸款月供金額的兩倍,就不能保證次貸人有足夠的還貸能力。這種情況下,銀行壹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但是如果次貸人可以另行提供擔保人或采取其他擔保措施的話,是可以的。
2、如果是將離婚雙方***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壹方的話,那麽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的話,那麽離婚壹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壹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然後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之後,再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