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對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GA802-2019)“多用途貨車”標準的皮卡車,放寬通行管理限制。即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於或等於2100mm、貨箱欄板(貨箱)上端離地高度小於或等於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或等於3500kg的載貨汽車,或者登記車輛類型為輕型多用途貨車的車輛。對不屬於上述規定類型的貨車,仍按當前貨車限行管理規定通行2、 對登記在重慶市範圍內的渝籍號牌皮卡車,放寬通行管理限制。對非渝籍號牌皮卡車,仍按當前貨車限行管理規定通行。
法律依據:《重慶市皮卡車放寬通行管理通行規定》
第壹條 在主城區,實行皮卡車互聯網上自行備案通行管理,皮卡車無需辦理主城區貨車通行證。備案通行成功的皮卡車,除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30、16:30-19:30)禁止通行渝澳大橋、牛角沱嘉陵江大橋、黃花園大橋、石板坡長江大橋及其復線橋外,主城區其他道路全天24小時通行不再受主城區貨車限行時間規定的限制。
第二條 在主城區以外地區,除因交通管理需要,實施限行、管制的個別道路外,全面取消皮卡車通行限制,無需辦理任何通行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