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後,其財產由合法繼承人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債務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但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按揭貸款人有繼承人,那麽他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要繼承貸款債務。貸款人的遺產應當用於償還其債務和應付款項。
對於超過其遺產實際價值的債務,繼承人可以選擇是否償還。也就是說,貸款人死亡後,由繼承人償還貸款等債務。
2.繼承人放棄繼承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放棄了死者留下的遺產,死者留下的借款債務也將被放棄,繼承人無需償還。
但是,如果抵押的房屋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房產將由開發商處置,開發商也需要為死者償還這些銀行貸款,因為有擔保責任。
如果已經辦完產權證,銀行會拍賣死者抵押的房屋,用拍賣所得抵還房貸。銀行不足部分不再追究,超出部分繼承人無權繼承。
3.其他特殊情況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特殊情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造成的房屋倒塌。那麽這種情況下,還需要繼續還錢嗎?當然,房子只是貸款中的抵押物,抵押物的存在並不影響債務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