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