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向經辦行申請展期,經辦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展期。展期申請經經辦行審查同意後,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須經抵押人(質權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抵押人(質權人)展期登記和保險手續。
2.延期貸款僅限壹次。壹年以內(含)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壹年至五年(含)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五年以上的外匯留學貸款展期不得超過三年。展期後,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外匯留學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3.當貸款展期期限與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貸款利息。
4.借款人未能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本金的,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具體展期條件按中國銀行相關文件執行。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借款人和貸款人應簽訂展期協議。展期協議須經抵押人(質權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並辦理抵押人(質權人)展期登記和保險手續。延期貸款僅限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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