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銀行經辦行應在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第壹學年的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賬戶;第二學年及以後學年的借款學生貸款,中國銀行經辦行收到高等學校提供的當年借款學生名單後1個月內,中國銀行經辦行應將當年貸款全額劃入高校指定賬戶。
2.中國銀行經辦行可以了解高校發放的貸款和借款學生使用貸款的情況。
2022年5月29日後,借款人經高校確認的學費、住宿費應委托支付,由中國銀行代理機構將貸款資金支付至高校指定賬戶;剩余部分用於借款人日常生活開支,由中國銀行的代理機構直接支付到借款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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