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入單位為本市職工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2、轉入單位經理或職工本人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繳存證明。
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轉出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到中心辦公室或管理部開具存款證明。非單位管理人員為員工開具存款證明的,還需單位介紹信。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原件。
3.職工應當向異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繳存證明進行轉移。調動時,應當告知調動單位,調動憑證上應當註明被調動職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
4.異地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本市後,由接收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到中心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其中轉移單位登記號為“99999”,轉移單位名稱為“封存部門”,轉移職工賬號可先留空,在網點前臺確認後填寫。
5.轉移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並。
接收單位或職工本人持填寫完整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合並申請表》,到中心經辦網點辦理職工賬戶合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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