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如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按期償還貸款本金,原則上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重整。具體展期、重整條件按中國銀行風險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展期、重整申請應當報送有權審批人審查批準後,借貸雙方應簽訂展期、重整協議。展期、重整協議需經抵(質)押人、保證人書面認可,並辦理延長抵(質)押登記、保險等手續。
2、個人留學貸款展期、重整僅限壹次。壹年以內(含)的貸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壹年至五年(含)的貸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五年以上的貸款,展期、重整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展期、重整後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個人留學貸款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3、貸款的展期、重整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重整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4、貸款用途為留學保證金的個人留學貸款,不得展期、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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