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用途為支付學雜費、交通費、生活費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發放前,應對以下授信前提條件進行發放審核:
(1)落實與借款人和保證人(如有)當面簽署借款合同、抵(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等,簽署借款借據等。
(2)以抵押作為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應在完成抵押登記,且已取得他項權利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權利證明後發放貸款;以質押作為擔保方式申請貸款的,應在完成質物交付等手續後發放貸款。
(3)其他中行規定或授信批復的放款前提事項。
貸款發放計劃可采用按學年/壹次性發放,實際放款期數及金額以借款人申請並經貸款人同意後發放的期數及金額為準。
貸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可將款項劃入借款人在我行開立的賬戶。客戶經理應積極引導客戶在我行完成購匯,並監督貸款使用。貸款人應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檢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2、貸款用途為留學保證金的個人留學貸款,貸款人發放貸款至借款人或受教育人賬戶後,需凍結此賬戶,且凍結期限需覆蓋貸款存續期。凍結完成後,貸款人可根據客戶需要開具個人留學貸款證明書。
(作答時間: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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