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人二手住房系指由房屋產權人出售,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已頒發房屋所有權有效證件,可在房屋交易二級市場流通,賣房人具有完全處置權利的住房。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業務包括:個人二手住房抵押貸款、個人二手住房轉按揭貸款業務。
(三)個人二手住房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用自有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在二級市場購買住房的商業性貸款。
(四)個人二手住房轉按揭貸款是指在貸款人已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原房屋所有權人)在貸款期間內將以抵押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出售,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向新房屋所有權人(新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貸款業務。包括兩種情形:壹是貸款人向新房屋所有權人發放貸款並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相應的抵,質押登記手續,原借款人清償其《借款合同》項下貸款,該《借款合同》及相應的擔保合同終止。二是貸款人、原借款人、新房屋所有權人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借款合同》進行變更,借款人由原借款人變更為新房屋所有權人,由後者承繼前者在《借款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同時辦理擔保合同的變更及相應的抵,質押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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