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已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準;
4.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可以簽訂原材料供應合同或意向書;
5.項目公司可向貸款人提供竣工擔保及資金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同意將在建工程及形成的項目融資抵押給貸款人,同意將項目收益質押給貸款人,項目股東同意將各自的股份質押給貸款人;
6、項目產品銷售渠道,盡可能有“現收現付”的產品購銷合同;
7.預測項目產品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8.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用地已經落實。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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